• 网站首页

  • 关于我们

  • 产品中心

  • 新闻资讯

  • 联系德瑞

language language

    农药登记新规下产品商标信息如何填报?操作流程官方指南


    发布日期:

    2025-12-26

   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925号公告规定,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,对于委托加工或分装的产品,标签不得标注受托方的商标。农药登记证持有人须按要求如实、及时填报并更新农药标签所标注的商标信息。

     

    2025年12月24日,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发布关于填报农药产品商标信息的提示。表示受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委托,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已在中国农药信息网开通填报专栏,并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:

     

    一、填报方式

     

    登记证持有人在中国农药信息网″数字平台″栏目通过企业账号和密码登陆填报窗口。

     

    填报农药产品标签商标信息时,将标签上商标放置的实际位置(标签的四角)准确填报在相应填报框内(标签的四角对应四个商标位置填报框),选填时在四个填报框按商标实际位置选择一个或多个框填报。

     

    每个填报框可展示一个或多个商标,但应编辑成一张图片进行上传,图片颜色应与实际标签一致,且清晰可识别,大小不超过2M。提交后系统将提示填报成功,并自动采集填报日期。

     

    二、查看方式

     

    填报提交后1个工作日内,公众可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″标签和商标查询″栏查看填报结果。

     

    确因企业合并分立、注册商标变更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标注商标的,登记证持有人可按前述方式重新填报。填报提交后,可在″标签和商标查询″栏可查看到重新填报的商标信息及其日期,以及以前填报的商标信息及其日期。

     

    来源: 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

    标签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