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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辽宁先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


    发布日期:

    2020-07-11

     7月10日,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发布公告称,其全资子公司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辽宁先达”)于近日收到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 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
     

    2020年2月11日,辽宁先达烯草酮车间试生产期间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,造成5人死亡,10人受伤,直接经济损失约 1,200万元。

     

    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(葫)应急罚【2020】19001 号)主要内容: 本次事故中辽宁先达违反了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四 十一条的规定,依据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罚款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。 

     

    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(葫)应急罚【2020】19002 号)主要内容: 本次事故中辽宁先达董事长(同时兼任公司董事长)王现全未充分履行《安 全生产法》第十八条(二)(三)(五)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,依据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决定给予罚款 181,342.46 元的行政处罚。

     

    先达表示,公司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,全力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,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,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,坚决杜绝此类违法事件的再次发生。

     

    来源: 公司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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